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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教师每5年至少到企业或一线服务6个月
2016-09-04 17:04   《中国教育报》​

31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正式印发。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此次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首次联合印发《规定》,正式确立了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实现教师企业实践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规定》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规定》指出,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企业依法应当接纳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职业学校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规定》明确,定期到企业实践,是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职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制定具体办法,不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此次印发的《规定》,对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根据《规定》,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可以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同时,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据悉,制定《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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