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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劳职院教科研〔2016〕4号—教科研课题结题管理办法
2017-10-30 08:28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课题结题管理办法(试行)

鲁劳职院教科研〔2016〕4号 

为加强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结题的规范水平,使教科研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教科研工作的繁荣发展,发挥教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结题验收推进课题的深入研究,发挥教科研“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的作用。组织好优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课题研究的效益。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认真的态度,加强学术规范建设,严格遵守结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课题结题质量。

三、结题组织

教研科研处负责结题材料的初审工作。根据课题级别,院级课题由教研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于市级及以上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鉴定或上报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四、结题申报材料

1.课题组在完成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按要求准备好结题的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时应提交《课题研究结题书》并附下列材料:课题研究报告,发表论文(及著作、教材等)的原件,其他获奖证明原件,反映研究过程成果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等。

3.课题成果材料准备齐全后由课题负责人报送教研科研处。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结题材料将退还课题组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五、结题验收

1. 结题申请统一受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其他时间不予受理。需外报鉴定的课题按文件通知要求办理。学院组织的结题鉴定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

2.院级课题验收合格后将颁发结题证书。市级以上课题验收合格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同意结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的科学性错误或价值导向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名称和内容设计严重不符;

(5)研究过程资料严重缺乏或没有研究报告。

六、结题延期申请

课题确需延期结题的,应向学院教研科研处或相关部门提交《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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