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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劳职院科研规划函〔2018〕40号—关于在科研系统补充和完善个人教科研成果数据的通知(重要)
2018-08-27 15:02  

关于在科研系统补充和完善个人教科研成果数据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学院数据校园系统平台上的科研管理系统是学院教科研项目和成果管理的唯一平台,经过前期教师填报和科研规划处的集中整理审核,现将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

二、人员范围

学院所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填报内容

全体人员须按照《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鲁劳职院〔2017〕192号)、《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鲁劳职院〔2017〕193号)、《教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鲁劳职院〔2017〕194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系统教科研成果信息填报规范》(鲁劳职院科研规划函〔2018〕39号),在数字校园科研系统中补充和完善个人教科研数据信息。

四、其它说明

1、数字校园科研系统成果数据将作为职工教科研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审相关信息采集的唯一依据,请全体人员务必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完整、如实填报,避免重复填报。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未尽事宜,请随时联系科研规划处苏鹏老师,电话:0531-87196217,邮箱:kyghc@sdlvtc.cn;sdlvtckyghc@163.com

 

附件1:鲁劳职院〔2017〕192号

附件2:鲁劳职院〔2017〕193号

附件3:鲁劳职院〔2017〕194号

附件4:鲁劳职院科研规划函〔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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